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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怎么样算开工

时间:

建筑工程的开工日期通常有以下几种确定方式:

合同约定的日期

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这个日期是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法律效力。

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开工日期,那么应以开工通知中注明的日期为准。开工通知通常由发包方或者监理人发出,是正式启动工程建设的指令。

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

如果开工通知发出后,项目仍然不具备开工条件,则应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的时间

如果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提前进场施工,那么以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颁发的日期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日期也可能被视为开工日期的参考,但这不是绝对的,因为实际施工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滞后于许可证的颁发。

开工报告或申请被批准的日期

在某些情况下,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为了避免因开工日期的争议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注意保存能够反映开工日期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现场签证、竣工验收报告、行政通知等。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的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的时间、施工许可证颁发的日期或开工报告或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准。具体确定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