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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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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主要内容包括:

考试目的 :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考试分类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组织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报考程序

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及提交材料由《执业医师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及提交材料由《执业医师法》第十条规定。

报名时间为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分别责任制。

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护照。

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护照。

建议:

打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详细阅读并了解相关条件和要求,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确保按时报名和参加考试。

对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的人员,需要参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