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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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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分类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类别包括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时间和频次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报考条件

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符合《执业医师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具体的报考资格要求包括学历、工作年限及专业要求,详细规定见。

报名程序

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考试合格与注册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不予受理报名的情形

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这些政策为考生提供了详细的考试和注册指导,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专业性。建议考生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