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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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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纪律

根据《医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报名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

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考试方式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考试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成绩与注册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获得医师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职业道德与职责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选拔出合格的医学人才,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建议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以取得优异的成绩。